下一步★★★,四中院将继续围绕推动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水平,加强与北仲等多家仲裁机构的合作与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仲裁★、调解★、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北京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助力北京建设一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着力为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和“两区★★★”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严格遵守国际条约义务,深入推动涉外商事司法协助规则的统一化发展,促进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在国(区)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先后承认(认可)和执行23件境外仲裁裁决,涉及ICC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诸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其中,通过合理解释仲裁规则作出的认可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四中院审理的龙某与独某科技公司网络订立消费格式合同仲裁条款不成立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仲裁司法审查案例与裁判规则★”★★。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先后就PPP协议可仲裁性★、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等主题组织和参与仲裁专业论坛研讨,定期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报告和典型案例★★,公开仲裁司法审查的规则和标准,营造可预期的仲裁司法审查环境。
四中院与北仲积极落实“两区”建设政策,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优势,形成良性互动与合力★★,不断深化协同发展与创新改革,融合国际先进理念,健全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友好型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友好型仲裁环境优势日益凸显。
继续秉持审慎谦抑的司法审查态度,在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尊重商事主体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思自治,协调仲裁管辖与法院司法审查程序的衔接。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多主体合同、公司注销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等新类型问题★,及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专家研讨会研究确立审查规则。
2024年四中院受理了两件承认和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涉体育商事纠纷仲裁裁决案件★★,严格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依法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2024年9月★★★,四中院审结全国首例申请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司法审查案件,明确体育仲裁对事实和法律适用等综合审查的规则,细化审查标准,厘清体育仲裁和商事仲裁的受案边界,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积极支持参与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地方性立法工作★★,参加《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评估会★、《北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开展《司法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重点调研课题★★,发送专项综合司法建议,就诉仲衔接机制★★、临时仲裁规则、临时措施推进等提出意见,为推动北京市仲裁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仲裁国际影响力贡献司法智慧★★。
四中院出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效精审流程指南》及精审模板,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既快速审理提高效率,又强化繁案典型规则的提炼★★★,为仲裁提供规范指引★★。对网络教育培训仲裁条款效力案件,建立示范性裁决,引导当事人实质性化解争议或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保障仲裁资源的最优化。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四中院已作出涉外仲裁保全裁定74件★,涉及标的额超过100亿元★,案件平均审查周期仅5天。四中院对北仲作出临时措施决定予以审查★★★,成为全国首例审查确认仲裁庭临时措施决定并保全的案件,展示了四中院与北仲在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积累有益经验、加强仲裁与司法有效衔接、发挥合作机制功能、优化司法支持仲裁的良好环境。
四中院审结的首例申请撤销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案★★★,尊重当事人援引国际商事仲裁软法界定仲裁披露事项范围,充分体现司法对标国际规则,对国际仲裁保持开明和支持的立场。同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相关程序、规则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从维护和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角度★★,向仲裁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促进仲裁规则的修改完善,规范仲裁规则的理解适用,以提升仲裁参与者对仲裁的信任度。
建设顶级域名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网站★,同步上线法庭司法服务微信服务号与网站协同配套★★★。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打造数据共享的国际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平台。逐步构建法院与仲裁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文书送达、保全措施、仲裁司法审查等程序中的诉仲对接★★,提升诉仲工作效率,缩短程序流转耗时★★★,建立审判与仲裁绿色智慧衔接机制,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
在监督审查中妥善平衡仲裁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依法审查和有限监督原则。一方面,防止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滥用,确保商事仲裁制度的优势得以发挥;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程序规则、伪造证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予以审慎审查★★★,确有错误瑕疵的,通过撤销仲裁裁决★★、通知重新仲裁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监督敦促仲裁机构规范程序管理、提升仲裁质量★★★。
北京市正在全链条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四中院作为涉外审判集中管辖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以努力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目标★★★,建立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仲裁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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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发挥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解纷功能,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实现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与国际接轨,建立多元化解★“1+1+1+N”工作机制,加强诉仲调衔接机制建设★★。四中院与北仲等仲裁机构合作进行的“诉调★★”“诉仲”衔接机制不断发挥作用★★。中心成功调解案件40件,调解金额达120亿元★★。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平均用时逐年缩短。2023年确仲案件审理用时平均64★.9天、撤仲案件审理用时平均68.8天。2024年上半年,确仲案件审理用时平均39.8天★★、撤仲案件审理用时平均54★★★.9天★★★。
四中院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坚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就仲裁员选任及管理★★★、仲裁员行为规范★★、仲裁员信息披露等确定审查规则★★。
2023年至今,撤销仲裁裁决2件★、通知重新仲裁14件,督促仲裁庭纠正仲裁程序中公证送达适用★★、调查取证及质证、超裁等问题,并及时完善仲裁送达规则、文书核阅等提升仲裁质量的制度。
2024年12月10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称★★★“北仲”)举行★★★“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助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以“司法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机制和成效”为题★★★,详细介绍了四中院在努力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立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仲裁发展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发言内容整理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辖。四中院建立涉外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衔接机制,出台规范指引,打造涉外仲裁保全绿色通道,保障境外仲裁保全申请的落地执行★★。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施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设立★★★。四中院积极参与体育仲裁相关规则的制定讨论★★★,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开展联合调研座谈,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的专项委托课题研究,前瞻性开展体育仲裁司法审查研究,为我国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纠纷及体育仲裁发展提供司法支持。